具体到本案中 ,该份遗嘱 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,并由代书人、情况不详 。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见证人栏有张某 、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可见,如有变更或撤销 ,
综合上述情况,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;见证人张某、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该遗嘱无效 。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 ,月、李某清作为遗嘱人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、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 ,原告唐某继父。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由其中一人代书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主审法官根据原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、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诉讼中,月 、李某、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虽有指印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市民如需立遗嘱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?
法官表示 ,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
(作者:产品3)